在任何一段婚姻关系中,对于一方在结婚前独自承担的个人债务,债权人无权向其配偶提出诉求,除非能够提供有力证据证实债务是为了满足婚后家庭共同消费及支出的需求。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如果丈夫或者妻子中的任何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承担了债务,通常情况下应该按照法律的要求,将之视为这个婚姻家庭的共同负债来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另一方有能力证实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已经明确约定这笔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被排除在外;
同样地,如果夫妻双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他们在婚姻关系中约定了各自拥有的财产,并且第三方知晓并同意了这个约定,那么这笔债务也可以被排除在外。
当丈夫或者妻子中的任何一方在共同债务的偿还过程中承担起连带清偿责任之后,他/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向另一方提出追偿请求。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其中一方不幸离世,那么在他/她生前与配偶共同承担的债务中,仍然活着的那一方必须对这些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