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自有财产进行质押贷款购得的汽车并不存在违法行为。
此举是由于质押车辆原本就是当事人自己拥有的财产。
若机动车所有权人欲将其机动车用作抵押物品,那么他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向当地车辆管理部门提出办理抵押登记的请求。
同时需提供以下必备材料:
机动车所有权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的身份证件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
以及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据法律条款共同订立的主合同与抵押合同。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
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