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时期,哺乳母亲仍可以向司法机构提交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然而男方却被严格禁止提出类似请求。
根据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女性在孕期、生产后一年之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以内,男方无权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若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请求,或者司法机关认定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则不受此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