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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可以多个吗

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可以多个吗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5-16 12:35:03 已帮助8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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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可以多个吗
担保合同中,主合同可以是多份同时存在的合约。
由于从属合同必须建立在主合同的基础上才能存在,因此从合同也常常被赋予“附属合同”之称谓。
从合同最为显著的特性便在于其附属性质,也就是说,从合同并无法单独出现,而是必须依托于主合同的存在与生效作为基础条件。
即便主合同的存在与生效会对从合同的成立及其效力产生直接影响,然而从合同若未能成立或者失效,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对主合同的效力造成任何影响。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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