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宅基地之上所建造的房产所有权应归属其使用权拥有者,然而土地本身仍然为集体所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具体规定,城市土地均由政府部门管控,而对于农村及城郊地带的土地,除政府部门享有所有权之外,亦归村民集体所有,包括但不仅限于宅基地、自留山等。
宅基地作为村民的公有财产,旨在解决村民的居住需求。
只要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村民便不得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占用或使用其他手段侵占基地。
如若占用农田进行建设,将会被勒令立即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