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赔偿诉求的行使,其必备的条件包括:
1.首先必须具备侵权行为的发生,也就是说,夫妻中的一方已经实施了法律所明确禁止的不法行为,诸如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以及遗弃家庭成员等等。
2.行为人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存在着主观上的过失或者错误。
3.违法行为与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
4.最后,违法行为必须是导致夫妻双方最终走向离婚的直接原因。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导致婚姻破裂的无过错方都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1)重婚;
(2)非法同居;
(3)家庭暴力;
(4)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
(5)还有其他严重的过错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