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这里,我需要向您强调的是,您的行为不会导致您入狱服刑,但是存在进入银行信用不良记录和可能被银行诉诸法律要求偿还欠款的可能性。
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根据中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文规定,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恶意透支信用卡额度超过法定限额或期限,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还款的行为,将被视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处罚。
其次,关于恶意透支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如果透支金额达到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尽管您目前的透支金额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您可以高枕无忧,因为银行绝不会允许您所花费的资金成为无法追回的坏账,他们将会采取法律措施,对您提起诉讼,要求您偿还欠款。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