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签署土地租赁合同时,我们需要特别关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对于租金标准的确定需要进行详尽的探讨和协商;
其次,双方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都应有明确的责任划分与赔偿机制;
再次,这份合同必须完全出自于双方当事人真实且自由的意思表达;
另外,若条件允许,建议在签订地皮租赁合同时邀请公证人或者公证机构在场见证;
最后,请确保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违背任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符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