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该罪的刑事责任承担者为主体为具有行使追责权力的国家机构工作人员。
然而,要成为犯罪行为人,必须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即某些具备依法律规定负有所属职责的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在面对涉及生产和销售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时,采取包庇、纵容或其他手段,故意不去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责义务的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如果他们出于个人利益而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的追责职责,且情节严重的话,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处罚。
《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