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安置房这一概念,现今通常所称的是在面临城市规划调整或者土地开发等既定状况时,政府为解决被拆迁者或者租户居住问题而提供的住房福利。
当拆迁安置房取得合法所有权之后,只要符合如下两个条件,那么与普通商品房并无明显差别:
首先,该房产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销售限制;
其次,其限制转让的期限已经届满。
因此,我们有充分理由认为,此类房地产同样具备公开交易的可行性。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