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不被采取措施的情况,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对于年龄未满十四岁的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将不会给予行政处罚,但需要责令其家长进行教育和引导;
其次,如果精神病患者在无法辨识或掌控自身行为的状态下产生了违法行为,那么同样也不会对其施以行政处罚,但是需要要求他们的监护人严格监管并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