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借款人未能按照借款合同所明确的用途来运用资金,贷款人将有权回收部分或者全额借款。
对于这部分违反合规要求而被使用的款项,将依据银行规定的相应利率标准,额外收取罚息。
若情节较为严重者,银行在一段时间内,甚至有权力暂停向其发放新的贷款。
(2)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贷款人将依法追讨欠款,同时按照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额外收取罚息。
(3)若借款人在使用借款过程中产生了损失浪费,或者是利用借款合同从事非法活动,贷款人将依法追回贷款本金及利息。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会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以及经济赔偿责任。
情节特别严重者,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