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况将会被视为构成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
首先,如果在事故中导致一名人员死亡或使超过三名人员受到重伤,而且责任人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
其次,如果在事故中导致三名及以上人员死亡,而且责任人需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再次,如果对公共财产或其他人的财产造成直接损失,且责任人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没有能力进行金额达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赔偿;
最后,如果在事故中使一名以上人员受重伤,并且责任人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以及存在下列任一种表现形式,即可被定性为交通肇事罪,并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1)在饮酒或使用毒品后仍然驾驶机动车;
(2)未取得驾驶资质驾驶机动车;
(3)明知是安全设备不齐全或安全组件失效的机动车仍继续驾驶;
(4)明知是无牌照或已报废的机动车依然驾驶;
(5)过度超负荷驾驶;
(6)为了逃避法律追责,在事故现场选择逃逸。
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选择逃跑的行为,将被视为肇事逃逸。
《刑法》第133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