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
可离婚,若对方为残疾人。
婚姻一事,无论夫妻双方面临何种境况,均可以自由选择
协议离婚或
诉讼离婚方式进行处理。
但值得注意的是,若其中一方患有身心残障,例如肢体残疾或精神残疾,其与普通公民
离婚的过程及标准并无二致。
对于因严重精神障碍而无法自主行为的无
民事行为能力者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若双方希望
解除婚姻关系,则必须以
诉讼形式向法院
申请离婚。
在此之前,还需先行变更
监护人。
首先,协议离婚。
若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
子女抚养权归属、
财产分割等关键问题达成共识,便可亲自前往一方
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提交
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以及
离婚协议书,完成
离婚手续。
其次,诉讼离婚。
若双方未能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欲离婚一方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若被告的
经常居住地与其住所地并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行使
管辖权。
法院经审理后,如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将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