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即所谓房屋重置费)主要用于对因房屋拆迁而遭受损失之被拆迁房屋所有者的赔偿,其具体数额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其本身的折旧程度而划分档次,再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主要是为了补偿那些因为被拆迁房屋而暂时需要居住在临时住宅或者自行寻找其他临时住所之被拆迁房屋居住者所带来的种种不便,补偿数额的划分主要参考其所承受的临时居住条件,并按照被拆迁房屋居住者的人数每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则主要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居住者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行为,该项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加以确定。
4.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具体计算方式,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进行推算: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其中,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与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共同构成了整个房屋拆迁补偿价的计算基础。
5.对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部分,其计算公式如下: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