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肇事逃逸并主动投案者需面临拘留处罚的几种特定情况:
罪犯在犯下罪行之后,试图通过自杀或逃离现场等手段逃避法律制裁;
具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证人、当事人可能的行为;
证实存在流窜作案、频繁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正在策划实施犯罪活动,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警方察觉到;
在其个人生活环境中或住所内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证据;
被受害者或目击者当面指控其犯罪事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