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对于提出的离婚诉求,法院会在受理案件并确定开庭日期之后,于开庭之日起的三天内发出开庭通知。
这是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规定。
根据这项规定,任何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民事案件的过程中,都必须在开庭之前的至少三天内向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发出通知。
若案件属于公开审理的类型,则还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布当事人的姓名、案件的具体内容以及开庭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关于离婚诉讼,一般的审判周期大约在三至六个月之间。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处理普通程序的案件时,从立案到起诉再到最终做出判决的整个过程,通常需要六个月的时间。
但如有特殊情况,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这个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最多可达三个月。
而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从立案到起诉再到审结的整个过程,一般只需要三个月的时间即可完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