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即使在长期分居之后,仍然有权利向配偶提出离婚要求。
然而,分居并非作为离婚的主要依据。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如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则可进行协议离婚,并需要经过为期三十日的冷静期才能最终办理手续。
若夫妻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共识,可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首先应展开调解工作,如调解无效,且证明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应当准许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