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多次实施盗窃公司财务的犯罪行为,其量刑标准将依据具体案情进行严谨评估与判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若只是一般的公司财物盗窃,则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给予相应罚金;
倘若涉及金额巨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而当涉案金额高达特别巨大或者造成其它特别严重情节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须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是公司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盗取公司财务,那么这就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所规定的职务侵占罪。
在此种情形下,只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即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数额巨大,则需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可能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的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有类似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以贪污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