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行政类专题 > 行政诉讼专题 > 行政诉讼怎么追加被告

行政诉讼怎么追加被告

行政诉讼怎么追加被告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24-05-13 17:40:34 已帮助133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行政诉讼怎么追加被告
在行政诉讼案件之中,如需追加被告,须依照法定程序由人民法院进行明确的告知或通知。
若因行政事务之牵涉,需要增加本应作为被告的当事人,但原告对此持反对意见,则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其可以第三方身份参与诉讼程序。
然而,对于涉及行政复议机构为共同被告的情况,人民法院无需等待原告同意与否,即可直接决定是否将相关机构列为共同被告。
行政诉讼乃是一项旨在维护公民、企业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制度性安排,各方当事人有权针对政府部门或其他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提出质疑,并请求人民法院对争议事项进行公正审理和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
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其参加诉讼。
前款所称的必须共同进行诉讼,是指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行政争议,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能阻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