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体滑坡搬迁补偿标准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其具体额度和实施细则均由当地地方政府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与确定。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的有关条款,当自然灾害风险得以有效消除之后,受灾区域的各级人民政府都应承担起统筹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计划及优惠政策的重要职责。
同时,他们还需积极组织力量重建或修缮那些因灾难性事件而遭受严重破坏的居民住房,对于那些在恢复重建过程中确实存在困难的家庭,更要给予特别关注和扶持。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