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欠款涉及到的只是民法范畴内的责任问题,与刑事法律无关。
然而,倘若有人以虚假资料欺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且所得款项并非用于承诺用途而是肆意挥霍,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欺诈罪。
由于此类行为会给您留下欠佳的信誉记录,事实上,其伴随而来的债务违约风险也是相当高的。
若债务违约长期持续下去,甚至可能导致您未来无法再获得信用卡及贷款的批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超过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手段,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缴纳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如果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