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屋交易的赠与行为中,我们必须明确指出,该类赠与是可以撤销的。
若赠与的房产尚未完成产权登记手续,那么此种赠与可随时进行撤销;
反之,若已成功办理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仅当受赠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赠与合同方可依法被撤销:
首先,严重损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其次,对于赠与人负有的赡养义务未予履行;
最后,未能履行赠与合同所约定的应尽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