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效合同的失效期限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未有清晰具体的规定,然而特殊情况下是可以依据以下规范准则来判定行政合同是否应当归于无效:
首先,即如果当事人从事该契约约定的行为时没有正常的行为能力;
其次,如果所达成的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再次,如果双方存在故意的欺诈行为,并且给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等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出现上述情形,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和裁定才能确定其为无效,而这并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