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乡村地区拆除旧屋新建新居时,您需向县级及以上级别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取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
如果未能成功取得该证书或未严格按照该证书所规定的内容来实施建设行为,那么县级及以上级别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要求相关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