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补偿标准专题 > 农村土地承包补贴归谁

农村土地承包补贴归谁

1.关于土地补偿费的所有权问题,应明确指出其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则理所当然地应当归属于地上附着物及其青苗的所有权人拥有。
3.至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问题,当被安置的对象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时,安置补助费便应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后者进行管理与使用。
4.在双方互换土地的情况下,原已享有的承包权以及相应的义务亦将随之互换。
因此,当事人有权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问题,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究竟为谁所有,那么这部分补偿自然就应该归属于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最新修订:2024-05-1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