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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于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法院对于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5-13 14:15:31 已帮助9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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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于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若夫妇关系已然破裂无法挽回,那么法院将作出离婚裁决。
依照本国相关律法,凡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诉求者,有权请求相关团体进行调解或径直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先行进行调解程序,若双方情感已严重破裂、调解无果的话,则应依法予以批准离婚。
满足以下情形其中之一者,经调解无效后,均应得到离婚批准:
(1)存有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生育子女;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并遗弃家庭成员;
(3)沉溺于赌博或吸毒等不良习惯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合而分居两年以上;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也应得到批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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