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项目未依法获得施工许可证便擅自开工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有权责令该项目立即停止施工,同时对违法行为人施以相应的处罚措施。
依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活动必须在得到正式的施工许可证或经过严格审批的开工报告之后才能展开,如果一个项目在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未经任何有效批准就擅自开始施工的话,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勒令其终止施工活动,并要求建设单位立即补办申请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所需的合法手续。
《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