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原始使用目的来进行补偿。
第一点是,在做出房屋征收决策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针对被征收者所提供的补偿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其次是因为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以及临时安置的补偿,最后是由于征收房屋而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点是,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便为被征收者提供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第三点是,如果涉及到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被征收者若符合住房保障条件,那么做出房屋征收决策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应优先考虑并提供住房保障。
关于这部分的具体实施方法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