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一般性交通事故赔偿事宜时,具体赔偿范围包括:
医疗费用部分,按照医疗机构所出具的收款凭证予以核定确认;
误工费用部分,则需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及收入状况来加以衡量;
交通费用部分,则应参照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计算;
此外,还包括护理费用、住宿费用等其他相关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