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专利权人须递交有关其外观设计的设计重点图,详细阐述其所主张的独特创新部分以及相应的设计内涵;
若专利权人在向中国专利局递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时已经同时提交了相关设计重点图,则可将其所保存的专利档案视为判定外观设计关键要点的可靠依据。
当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意图对颜色提出保护要求时,必须提供由中国专利局审核无误的相关证明文件,以此来明确外观设计的实际保护边界。
如有必要,法院应与中国专利局档案中的色彩信息进行仔细比对核实。
在涉及到颜色保护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中,请求保护的颜色应被视为限制该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重要因素之一;
也就是说,在侵权判断过程中,需要将其所涵盖的形状、图案、颜色及其组合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及其组合进行逐一细致的比较分析。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际保护范围不应延伸至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期或优先权日期之前已经存在且为公众所熟知的设计元素。
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应排除那些仅仅起到功能性和效果性的设计元素,这些元素在消费者的日常使用过程中无法被察觉,也不会对产品产生美学上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与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达请求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