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对于单位犯罪问题,我们秉持着以双罚制作为主导,单罚制作为辅助的法律体制。
在处理涉及公司的逃税案件时,我们始终以双罚制为主要手段。
如果某家公司被判定犯有逃税罪行,那么其股东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取决于该股东是否深度参与了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以及他/她是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过重大影响或者进行过制定决策等行为。
《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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