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行为已被明确界定为“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到多种罪名,如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等。
其主要特征包括:
第一,以“小型金融服务公司”的名义进行宣传和推广,与您签署相关借款协议,以此来制造出民间借贷的假象,同时利用“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诱使您签订“虚假借款协议”、“阴阳合同”以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且对您极为不利的各类合同;
第二,通过伪造银行交易记录,故意营造出您已经成功获取了所有借款的假象;
第三,毫无根据地宣称您存在违约行为,并要求您立刻偿还所谓的“虚假借款”;
第四,恶意抬高借款金额,当您无法承担还款压力时,他们会推荐其他虚假的“小型金融服务公司”或个人,甚至会“扮演”成其他公司与您签署新的“虚假借款协议”以达到“平账”的目的,进而进一步提高借款金额;
第五,采用敲诈勒索的方式向您“索债”,例如谎称将对您提起法律诉讼等手段,以达到让您支付款项的最终目的。
面对此类情况,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坚决拒绝对方提出的任何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理智,注意识别和防范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您的资金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