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人身关系”的定义应被理解为:
这是指在家庭构成层面上,夫妻之间在身份、地位及其他相关权利与义务方面所产生的关联,我们通常将其定义为“夫妻人身关系”。
在婚姻家庭的架构中,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地位,他们均有权使用自己的名字,并且可以自由地参与到生产、工作、学习以及社会活动之中,任何一方都不能对另一方进行限制或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