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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该向谁提出听证

征地拆迁中该向谁提出听证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5-12 16:50:24 已帮助29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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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该向谁提出听证
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它相关权益者有听证需求,可向所在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申请。
因此,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拥有举行听证的权力。
关于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开程序如下:
首先是公告征地方案;
其次是公告的执行;
第三步是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最后是对补偿内容进行详细调查。
在征收土地公告中应包含以下重要信息: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日期以及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理位置、土地类型及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口安置方式;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具体期限与地点。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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