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处理的第
一审民事案件,其审理周期一般为六个月;
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至十二个月;
如仍需继续延长的,则需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再延长三个月。
而针对审理对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其
审理期限通常为三个月;
同样地,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至六个月。
换言之,
离婚案件的法院审理时限一般为六个月,但若采用
简易程序审理,则审理期限将缩短为三个月。
对于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而提出上诉的案件,其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在我国,男女任何一方均有权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行进行调解;
若经过调解发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挽回,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准许离婚。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形均属于法定的离婚理由: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2)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
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亦应当依法准许离婚。
然而,分居并非判决离婚的必要条件,只要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无任何争议,即可一次性离婚。
若对方坚持不肯离婚,则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
若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
起诉请求,则需等待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提起
诉讼。
即便如此,也未必能够确保最终能够成功离婚。
甚至可能需要等待更长的时间。
在决定
离婚之前,
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并尽可能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按照我国的传统习俗,若双方能够就
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
抚养以及
债务的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直接
协商离婚;
反之,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离婚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