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注意,医保卡不能为他人负担医疗费用。
医保卡是作为参保人应享有的医疗保障凭证之一,其唯一使用者应为参保人自身。
如若医保卡上(个人账户)尚有余款,可在参保合作范围之内的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并用于支付自费部分。
若使用非本人医保卡进行就医,则被视为欺诈性地获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社保部门有权对借用人实施罚款,同时对出借人采取暂停医保卡报销的惩罚措施。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