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
在借贷活动中,贷款人则被称为债权人,而贷款人为两人或更多时,他们便构成了共同债务人,须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来承担各自的还款责任。
每一个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人都有义务偿还所有的欠款,已履行这一义务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余还未履行此义务的债务人索取其应承担的那部分欠款。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