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网络贷款为幌子,要求贷款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以及"押金"等多种名目的费用,其目的在于通过制造虚假的银行流水记录,故意营造出您已经成功获取了借款全额的假象。
随后,不法分子便会利用这一点,毫无理由地宣称您违反了相关约定,并要求您立刻偿还"所谓的"虚高借款"。
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套路贷"模式,涉嫌构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等多项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