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乃依据相关法规,由合格且具备资质的专业估价机构,遵循严谨的评估原则,严格按照规范化的估价流程,展开全面的综合分析,旨在从众多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中精准推算出在具体估价时点下的真实与合理价格或者价值,以进行最终的准确判断。
2.为了完成这一复杂的评估过程,估价机构需运用适当的估价方法,并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并综合分析各种可能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从而得出在特定估价时点下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3.房屋拆迁,是指基于国家建设、城市改造、市容整顿以及环境保护等重大需求,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有的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有计划的拆除,同时对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妥善的迁移安置,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4.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实施,往往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再分配,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拆迁,则是指获得了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他们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法律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