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权乃是法人、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合伙等民事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在其经营行为或社会活动中享有自行决定、使用以及保护自身独特名称不受侵犯的权利。
此类民事主体包括法人、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合伙,他们皆具备充分的名称权,能够独立行使此项权利,无论在何时何地均能够自由使用并且有权利对自身名称进行合法的转让过户手续。
值得强调的是,名称权并非仅属于自然人,各类非自然人组织同样可以依法享有这一权利,而这一权利并不被姓名权所涵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