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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的证据材料有哪些,有哪些规定

离婚起诉书的证据材料有哪些,有哪些规定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5-12 10:10:24 已帮助15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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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的证据材料有哪些,有哪些规定
离婚申诉状所需要提供的证据资料范围包括:
原被告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相关证据,用以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充分证据,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有利证明,债务情况的相关证据,以及夫妻共有财产与婚前个人财产的详细信息等等。
依据我国自2021年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五款之规定,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可先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在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过程中,应首先进行调解工作;
如若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法挽回,则应当依法准许离婚。
若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应当依法予以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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