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离婚时,有关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问题的妥善解决方式是将个人负债视为个人责任范围内,并由个人自主承担偿还义务;
而对于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清偿。
若当前可供支配的共同财产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夫妻双方有权通过协商达成债务清偿方案,如协商无果,则需交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和处理。
所谓共同债务,主要是指那些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子女抚养以及对父母赡养等方面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