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欠债事项提起诉讼时,您需备齐如下五项主要材料:
首先是起诉状,这份文书需要明确列出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并详细陈述诉讼请求以及相关事实与理由;
其次,需要提供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或户籍簿等证明性资料;
第三,需提交的是存在债务关系的确实证据,例如:
欠条、借款合同、借据、协议等;
第四,在诉讼请求中,应附上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作为计算依据;
最后,若已偿还借款,则需提供相应的收款收据、付款凭证等作为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