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深入理解,确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效能达到预定的高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应当持续改变自身的思维模式,全面地认识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同样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行使市场监管职责以及进行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关键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执法工作,尽快实现监督不正当竞争行为职能的到位。
突出执法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今年9月份开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集中力量,严厉查处一批不正当竞争案件。
要重点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
经营者限制竞争的行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各地也可根据本地情况,将其他表现突出、危害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列为查处重点,把执法工作全面推开。
对经营者、消费者举报投诉的案件,要积极受理;同时充分发
挥行政执法的优势,主动出击,有效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已经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敢于碰硬,一查到底,通过办案提高执法权威,增强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