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他项权证并非由所有权人自行持有,而是交由他项权利人管理。
通常情况下,此类证件主要为银行持有。
房产他项权证,是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给抵押权人和典权人等相关权益人的法定证明文件。
在房屋产权登记中,房产他项权证书将由他项权利人持有并保管。
他项权利人可凭借该证依法行使其各项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全面保护。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是由国土资源部监制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权利人可以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核税缴税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