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的拖欠款项行为都会导致当事人面临牢狱之灾,具体情况需因事而异。
通常来说,若涉及恶意透支信用卡金额达到了一万元及以上,并且持有者以非法占有为动机,同时在发卡银行经过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能如数偿还,那么就将被视为信用卡诈骗罪,从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招商银行信用卡而言,倘若未能在到期还款日之前按时归还账单最低还款额,将会产生滞纳金以及利息,同时也会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
滞纳金的收取标准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取额度为B10元或D1元,直至全部还清为止。
此外,为了逃避追查,逾期后更换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的行为,在信用卡领用合约中已经明确规定,当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必须在七日内向银行进行报备。
关于判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信用卡诈骗活动的相关处罚措施,具体如下:
若涉及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则属于“数额较大”;
若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则属于“数额巨大”;
若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