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个问题,请允许我详细解释一下: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未明确规定所谓“民事欺诈罪”这一法定罪行。
接下来,我将对第二点做出详尽解答:
民事欺诈行为,其本质上其实是一种可以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并不具备合法性,也无法构成刑事犯罪。
对于第三个问题,我想进一步深入探讨:
例如,如果有某一方当事人通过欺诈手段,使得另一方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实施了某种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到欺诈的一方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项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