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位列无名合同之列。
无名合同即相对于有名合同而言的一类合同,因其未在法律中授予特定名称而得名。
这类合同涵盖了除有名合同之外的所有其他类型的合同。
对于无名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以及解除等相关事宜,以及可能出现的合同纠纷,可以参考与该合同最具相似性或者基本类似的有名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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