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议离婚,其具体含义为:
协议离婚亦称之为“双方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其本质在于,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核准程序,实现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这种离婚方式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首先,其程序相对简单且便捷;
其次,对于达成离婚协议的各方来说,容易形成自觉遵守和执行的意识;
最后,该手段可以有效地避免诉讼的纷扰,并能够有效缓解因婚姻问题引发的紧张情绪和敌对态度。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之规定,若夫妻双方均有意愿离婚,则应签订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的申请。
在此过程中,离婚协议中必须明确记载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